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無裁定入稟的外傭是否勝訴,只裁定現有入境條例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外傭在香港工作年期,可作申請居港權之用。
至於外傭是否符合基本法要求,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押後至十月底作出裁決。政府表示,正研究判詞,下午會向公眾交代。
判詞指,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容許住滿七年的人士,享有永久居留權,但現有的入境條例,將外傭排拒在外,與基本法並不一致。
法官裁定外傭留港工作滿七年,就有權申請居港權,但外籍人士要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要視乎申請人是否將香港視為永久居住地。至於外傭來港工作,是否等於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法官就指,要再聽取外僱一方及政府代表陳詞,連同另外兩宗外傭申請居港權案,一併於10月26日才作出判決。
早前一名菲律賓女子入稟法院,指入境條例中,不准居港七年的外傭申請居留權的規定,是違反基本法。
早上,工聯會十多人在法院門外示威,抗議一旦外傭成為香港居民會影響本地的工人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