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韓籍少年在東區醫院強姦一名5歲女童,被控非禮罪,男童認罪,被判入兒童院。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件反映目前青少年罪行的量刑,未能反映部分案件的嚴重性,有必要作出檢討。
13歲韓籍少年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他的父母亦有到庭。
裁判官謝沈智慧在判刑時表示,案件令她感到嘔心。被告的感化報告指,他首次面見感化官時態度輕佻,而且面露笑容,最初亦不承認女童下體的損傷是由自己造成,後來在感化官警戒下,才明白案件的嚴重性。
被告求情時指,已感到後悔,加上因來港後未能適應新文化,感到無助才犯案,但裁判官指,他的所作所為,在任何文化中亦不能被接受,加上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盜竊罪,反映他毫無悔意,任意妄為,判處感化令並不適合,因此判被告入兒童院。
裁判官在判刑時特別提到,這次已經是她一年內,第二度處理有關青少年強姦或企圖強姦罪行,顯示目前青少年罪行的刑罰,有必要重新檢視。
裁判對醫管局將18歲以下,不同性別的病人放在同一病房,而且毫無監管,感到震驚,因為18歲以下青少年都會對性好奇,需要檢討。
案情指男童去年在東區醫院留院期間,強姦一名5歲女童,由於認為14歲以下的男童無能力犯強姦罪,因此根據現行法例,只能控告男童罪名較輕的非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