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盜竊判100小時社會服務 警員盜竊判100小時社會服務 2011年9月9日 11:28 一名休班警員趁女途人在櫃員機遺下提款卡,用卡在戶口內提取3800元,被控一項企圖盜竊及一項盜竊罪成,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林嘉欣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四十四歲被告李樹滿無悔意,身為警員把持不住貪念,不建議判罰社會服務令,但考慮被告犯案後不能再擔任警員及重犯機會低,因此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李樹滿在去年趁女途人在櫃員機轉帳後,遺下提款卡,一度想用提款咭提取5000元,但因餘額不足,最後只提取3800元,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