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歲技工要求十二歲女童性交及索取裸照,早前承認十項猥褻及刑事恐嚇等罪名,押後至星期五判刑。
被告黃兆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是個孤獨的人,成長過程影響性格,心理報告亦指他無孌童癖。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刻意找年紀小的女童作出如此要求,而女童亦曾將裸照傳給其他人,無證據顯示裸照是由被告上載。而被告與女童並無實際接觸過,只在網上聯絡,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太嚴重,對女童的心理影響亦不大。
被告已明白事態非常嚴重,願意接受懲罰,希望法官減刑。暫委法官郭啟安就指,如果不是女童多次臨陣退縮,沒有與被告性交,案件會非常嚴重。案件押後到星期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