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普選特首決定。
170名人大常委一致通過,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做了一錘定音的決定,全面定下法律框架。
決定的標題只提到「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無列明是哪一屆。內文就提到2017年開始,香港可以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人大常委對普選方法做了四項規定,需要成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委會的人數、構成及委員的產生辦法,都要按照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即維持1200人,四大界別相同比例的組成辦法。
要成為候選人,須獲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而提委會要按民主程序,產出兩至三名候選人。
香港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候選人中選出一人。行政長官經普選產生後,再經由中央任命。
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常委會會議閉幕會上說,決定貫徹基本法的規定,從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發,期望社會各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繼續理性務實探討,不斷凝聚共識。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形容,決定是要令政改討論重回正軌。
決定又列明,如果行政長官普選無法落實,2017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則沿用上一屆的特首產生辦法,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立法會普選方面,決定表明要待落實特首普選後才可啟動,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不會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