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一般大型示威都會按《公安條例》要求,向警方申請有關活動,以便安排路線及示威區域。但他認為,警方這次制定的禁區範圍過大,超越保安理由,安排實屬濫權,他指有可能是政治審查,避免國家領導人接觸敏感事物。
前皇家香港警察高級警司林占士表示,麗港城被捕居民及港大學生李成康遭警方針對,可能由於當時兩人的行動引來保安行動,但他認為,警方的處理手段及目的不會不正確。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陳新強指出,雖然《公安條例》第6條賦予警務處處長有權力採取措施管制活動,但仍要衡量當時情況,不可侵犯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