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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前政府介定外傭非通常留港

回歸前政府介定外傭非通常留港

高等法院繼續聆訊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

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庭上指出,早在80年代,中國及英國政府處理中英聯合聲明時,雙方同意本港立法機關有權力就通常居港作出定義,包括限制難民、囚犯等組別的人士,他們留港時間也不屬於通常居留定義,而多個國家亦有同樣做法。

彭力克又指,至97年4月,入境處處長去信臨時立法會,外傭留港不適用於通常居港。當時的候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說過,基本法只是訂出原則,日後由立法機關再定出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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