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涉貪案,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繼續作供。他表示許仕仁並無申報向新地附屬公司貸款,或免租入住禮頓山單位。
李業廣繼續作供,內容圍繞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涉嫌收受的利益。他透露許仕仁在任積金局行政總監三年,只申報過一次利益,在2002年2月申報,持有一間沒有業務公司的5成股權。
至於控方指,許仕仁在2003年2月開始,免租入住新地的禮頓山單位,以及許仕仁和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李業廣表示並不知道。
許仕仁在2000年接受新地轄下的忠誠財務,一筆9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李業廣亦指,從來不知情。
辯方指,許仕仁離任後,由當時的積金局執行董事及營運總監陳唐芷青署理行政總監,問李業廣知不知她住在哪兒,以及發展商是誰?李業廣也說不知道。
辯方又指出,根據積金局僱員守則,向銀行、持牌放債人等合法機構借貸,就無需申報,李業廣亦同意。
不過,控方就問證人,如果貸款涉及利益衝突,僱員就有責任申報,李業廣就說,是否申報,由僱員或他的法律顧問自行決定。
控方又披露,積金局在2003年6月10日,以月租140萬元續租國金一期辦事處,六日之後,許仕仁就開始離職前休假,李業廣確認了這些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