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公民提名即使不符合基本法,政府亦有責任吸納它的理念,研究替代方案。如果單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排拒一個獲普遍支持的方案,又不嘗試吸納方案,是濫用法治的概念。公會重申,不希望任何人斷章取義地利用公會的觀點。
大律師公會在政府發表政改諮詢報告前夕,再度發表聲明,重申公會四月發表的政改立場書,要整體地理解,任何人若斷章取義,用以支持自己的立場,是不公平和嚴重的錯誤。
公會指出,公民提名雖然技術上不符合基本法,但背後的理念,包括確保公眾在提名過程中有最大程度的參與,是完全可以包含在提委會的概念內,這一點政府不應該忽略。
而一些得到普遍支持的方案,即使不符合基本法,政府都有責任積極研究合法的替代方案,而不應該甚麼也不做,純粹以違反基本法為由,否定或建議中央排拒這些方案,此舉是不負責任。
聲明又指出,如果政府以依法辦事為由,否定有關方案,但不考慮吸納它的理念,是濫用法治的概念,法律會變成打壓公眾期望的手段。而提委會的功能只限於提名候選人,不應用來決定選舉結果。
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相信,公會是不想意見被政府利用。他認為政府的報告,應該一併考慮公會所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