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專責委員會發表調查報告,認為湯顯明沒恰當履行公職,令廉署聲譽蒙污,又對廉署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提供資料表示遺憾。泛民議員不認同報告結論,拒絕簽署。
經過接近一年研訊,專責委員會發表調查報告,當中並沒有用上譴責的字眼。報告只有建制派議員簽署,五名泛民議員因不同意報告結論,自行發表另一份報告。
湯顯明出任廉政專員期間,每月公務酬酢平均耗用兩支烈酒及12支餐酒,雖然湯顯明認為是有分寸地喝酒,但委員會認為湯顯明以烈酒款客的做法不恰當,令公眾質疑廉署人員會否在酒精影響下洩漏公務機密,減損公眾對廉署的信任。
委員郭榮鏗曾建議就此事予以譴責,但委員會表決後建議遭否決。
湯顯明任內曾做東安排240次酬酢,三成半均超出開支上限,另外社關處及策略研究組沒將買酒計入酬酢開支。委員會認為,湯顯明沒恰當履行職務,令廉署聲譽蒙污。
在餽贈禮物方面,專責委員會指送贈昂貴禮物,尤其屬個人物品,容易滋生貪腐風氣,欠缺警覺性及謹慎態度,與酬酢一様,不符合廉署提倡的廉潔奉公價值,有負公眾期望,破壞形象,令廉署聲譽蒙污。
至於湯顯明任內5年外訪35次,委員會認為次數不算多,但每年平均離港日數均較前3任專員高,外訪個人開支更較從前高出最少一倍以上。其中兩次外訪有過多非公務行程,以及未經行政長官批准更改機票提前兩天離港,委員會認為未能根據已有資料,確定湯顯明的參與程度,因此未能作出結論。
在收受禮物方面,委員會同樣認為沒足夠證據作結論。對於廉署,以刑事調查為理由,拒絕提供湯顯明任內的資料,委員會感到遺憾。
委員會認為,廉署有責任檢討外訪機制,應在絕對需要的情況下才可外訪,亦要在事後檢討外訪能取得什麼成果,並應清楚滙報各項送禮及酬酢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