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記者案,法庭裁定表證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星期五結案陳詞。
黎智英應訊完結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案發在2017年6月4日,黎智英被控在維園近音樂亭威脅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另一名東方日報記者Y作供,他說當日約傍晚七時抵達維多利亞公園,主要拍攝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出席祈禱會。於祈禱會完結時,他聽到黎智英在後方大聲說話,正在罵他的同事,即記者X,他隨即拍照和短片。
他憶述黎智英曾先後三次以粗口罵X,但忘記確實用語,形容黎智英表情有些激動,而且很嬲怒,而事後Y亦有繼續跟黎智英並拍攝他。庭上又播放黎智英警誡下錄影會面片段。
黎智英指,當晚他下午五時許到達維園,未有留意X有否拍攝他,到離開時見到X,認出X經常跟他、搞他,用相機「兜口兜面」拍攝他、挑撥他,於是走過去罵他,期間有很多人在場,包括記者。他在耳邊罵X,不是很大聲,身邊的人會聽到。
他指,東方日報派記者輪班跟蹤他已五年,其他記者在外圍拍攝,只有X於跟他的數個月時間,很挑釁地拍攝他。對於當時他說「我實搵人搞你」,黎智英說自己是衝口而出,所指的只是申請禁制令、報警或找律師,又指自己是斯文人,不會想到找黑社會對付X,強調自己並非這樣的人,事後亦無任何行動。
黎智英決定不自辯,辯方亦沒有傳召證人,雙方會在星期五結案陳詞,屆時會決定何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