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早前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罪名成立。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但扣減兩人刑期。
古思堯和馬雲祺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法官彭偉昌認為,早前裁判官杜浩成對兩人的判刑過重,原因是錄影片段顯示,無論是引火的報紙,或被燒的區旗,應該沒有澆上火水等助燃劑,亦無證據顯示有人真正受傷。而當天阻撓警察的示威者,無證據顯示他們與古思堯和馬雲祺有共識。但他認為,在人多擠迫的地方,嘗試用火點燃區旗,絕對是危險的事,所以駁回上訴,只是覆核刑期。
古思堯原本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獲高院扣減一半刑期,改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至於馬雲祺,由原本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縮減至110小時。
法官彭偉昌說,古思堯對上一次侮辱區旗是2002年,當時只是被判罰款。至於馬雲祺亦沒有案底,以及認為裁判官較早前判處的社會服務令,時間過重,所以決定扣減二人判期。
馬雲祺仍然覺得判刑過重,表明會上訴;古思堯滿意減刑,不會上訴。
案情指,兩名被告前年4月1日,在中聯辦外企圖焚燒區旗,早前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二人之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