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衛報》公開兩份美國國家安全局的機密文件,揭示當局不需要法庭授權都可以收集國內外的情報,而且只要情報人員認為有用,在局長批准下就可保留最長五年。
《衛報》披露的兩份文件,是由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在2009年7月簽署,呈交到海交情報偵察法院,分別說到國安局人員收集情報時的程序,以及如何處理意外得到的情報。
這顯示國安人員可以在未經法庭授權下,收集國內外情報,跟美國官員強調監控計劃特別是監控本地通訊,受到法庭嚴密監管的講法有出入。
第一份文件的內容說到,情報人員要確保收集到的資料不是屬於美國人,亦不可以是美國境內的通訊紀錄,否則這些資料就要全部銷毀。但對於監控何人就是由國安局人員,憑他們的分析決定,不需要向法庭或上級報告,如果他們覺得誰有可疑,但又不確定他是否在美國境內,就會先假設他在海外,然後利用截取到情報或通訊紀錄作判斷。
另一份報告就提及,一旦發現監控對象是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所有監控行動都要立即終止,但不包括涉及大量數據的情報,原因是國安局聲稱無能力作出篩選。
即使肯定是國內通訊紀錄,如果情報人員覺得這些意外得到的資料與恐怖活動有關、是可靠的海外情報、涉及刑事案件的證據、已被加密的資料、會危害到生命或財產安全,資料都可以被保留長達5年。
兩份文件相信是由揭露國安局棱鏡計劃的前中情局職員斯諾登提供,顯示情報人員對於決定監控誰人和截取通訊紀錄,都有極大自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