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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判囚

台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判囚

在台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一審判決,其中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7年4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合共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及罰款1580萬元新台幣。他另外兩項涉及受賄和洗錢的罪名,就不成立。

同案被告包括林益世的太太、母親及其兩個舅父,均無罪釋放。林益世的代表律師指,會研究提出上訴。

林益世獲馬英九總統器重,去年二月出任行政院秘書長,但六月底,因涉嫌索賄數千萬元新台幣下台,令馬英九政府的清廉形象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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