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控方傳召的一名警員作供指,在「屠龍小隊」任領導角色的被告黃振強,在錄口供時曾表示想交代一切及認罪。
其中六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控方在庭上傳召一名警員作供,該名警員2021年起任職國安處,自去年5月19日起會見「屠龍小隊」的黃振強十次。他指黃振強曾透露認罪意向,並自同年8月尾開始錄取口供。
辯方質疑警員每次見面後,都將會面期間抄寫的草稿銷毀,做法不尋常。警員不同意,指口供並非在警戒下錄取,因此毋須保留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