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示威者,去年在鄭汝樺出席活動期間,撒溪錢及搶米高峰,早前被判入獄兩星期。他們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裁定部份上訴得直,改判罰款。
被告周諾恒與黃軒瑋,開庭前與一批社民連成員,在高院門外叫喊口號。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裁判官沒有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人有意圖誘使在場人士作出擾亂行為,因此認為兩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
不過,由於二人行為阻礙活動舉行,所以另一項控罪在公眾聚集中擾亂秩序行為繼續成立。法官考慮辯方求情後,認為兩人不用入獄,分別被改判罰款2000元和3000元。
去年四月,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於中環出席港鐵活動時,兩名被告衝上台撒溪錢及搶米高峰,抗議港鐵加價,其後被警方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