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示威者,去年在鄭汝樺出席活動期間撒溪錢及搶米高峰,早前被判入獄兩星期,他們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裁定部分上訴得直,兩名被告分別被改判罰款2000元和3000元。
被告周諾恒與黃軒瑋,去年四月,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時,衝上台撒溪錢及搶米高峰,抗議港鐵加價。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兩人擾亂秩序,但並沒有誘使在場人士效法,因此認為兩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
不過,由於兩人行為阻礙活動舉行,因此另一項控罪在公眾聚集中擾亂秩序行為,則繼續成立。
法官考慮辯方求情後,兩名被告不用入獄,獲改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