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前涉嫌用刀刺死南韓海警被捕的中國船長程大偉,被南韓法院判監三十年,暫未知會否上訴。有中國專家指出,中韓在事發海域沒有清晰的劃界,南韓根據自己的法律進行審判,是不公正亦不合理。
南韓仁川地方法院在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三十年監禁,並罰款二千萬韓圜,大約十四萬港元。
法院的判決書指出,43歲來自中國遼寧的程大偉未經批准,多次進入南韓專屬經濟水域捕魚。去年十二月十二號,程大偉非法捕魚時,用刀刺死和刺傷兩名登船的南韓海警。
法院指他殺害執行公務者和另一項殺人未遂的罪名成立。
南韓聯合通訊社報道,法院考慮到程大偉罪行惡劣,對受害者家屬同南韓人民帶來巨大痛苦,決定判佢有期徒刑三十年。
至於同案有關的另外八名中國人員,亦被判處一年半至五年的刑期及罰款。
他們當庭並無表示是否上訴。有報道指,辯護律師下星期會探望他們。
近年中國漁民在公海捕魚,與南韓海警爆發衝突,時有發生。
中國社科院的專家指出,中韓兩國在事發海域並無清晰的劃界,南韓引用自己的專屬經濟區法,來進行審判及約束其他漁船在黃海作業,是不恰當。
而且南韓海警過度暴力執法的問題,法院亦未有考慮。不過亦有學者認為,法院未有判程大偉死刑,相信是考慮到兩國的外交大局。
南韓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制度,在2010年有四名罪犯被判處死刑,但南韓在1998年至現在,均未有執行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