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虐殺街貓男子被殺一案,第三名被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判監4年。
去年被控以氣槍虐殺街貓的江志傑,保釋期間,被三名男人以索帶、鈎等虐打近一小時致不省人事,加上吸食了大量毒品冰,送院後證實不治。
首兩名被告呂魁及第二被告趙中和早前承認意圖嚴重傷人罪,扣減刑期後,分別判監2年8個月及3年,但第三被告林偉豪否認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林偉豪雖然有參與,但曾嘗試阻止第一、二被告虐打事主,又為他急救及建議送院,希望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控方三名證人可信,證人看到林偉豪對事主拳打腳踢,又指斥事主。法官不認為林偉豪在案中擔當被動的角色,認為林偉豪和另外兩名被告,是有計劃犯案。
法官表示,三名被告共同犯案,不可區分誰是主謀,因此判三人相等刑期,但最後審訊的的被告林偉豪,由於不認罪,因此沒有減刑理由,判監4年。
案情指,首被告呂魁開設電子禮品舖,因為不滿員工江志傑以氣槍虐殺街貓,受廣泛報道而影響生意,於是聯同兩名朋友,去年6月在舖內虐打事主,事主其後死亡。病理學家指,死者身上雖然遍體瘀傷,但他亦吸食了大量冰毒,足以致命,所以三人只被控意圖嚴重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