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駁回蘋果公司要求,向唯冠國際旗下的唯冠科技,取回iPad中國商標的訴訟,這意味若蘋果要繼續在內地使用iPad商標,可能要付出巨額費用,暫時未知蘋果會否上訴。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美國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要求向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索取IPAD商標專用權和索償調查和律師費400萬元人民幣的訴訟。
法院認為,蘋果應當按照中國法律公司與商標持有人,即是唯冠科技訂立轉讓合同和辦理手續,才可以索取ipad的商標。
與訟雙方的爭議要追溯至2000年,當時唯冠科技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的商標,而當時蘋果還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
至2006年,蘋果以撤銷閒置不用的商標為理由,在英國向唯冠提出起訴遭到駁回。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同意將ipad的全球商標,以35000英鎊賣給蘋果。
不過,唯冠科技表示,唯冠台北無權出售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所以ipad在中國的商標,仍然屬於唯冠科技擁有。
分析相信,ipad商標的價值在內地已經高達過百億人民幣。蘋果無論如何一定會取回,亦很可能會用和解方式與唯冠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