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孕婦一般享有七十日的有薪產假,即是所謂「前四後六」,而內地的女士就更幸福,有薪產假有望增加至98日。
中央網絡電視台報道,國務院有意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將內地婦女的法定產假,由原先的90日增加到98日,即是在職的女性可望有14星期的有薪產假。
另外,諮詢文件更細分了流產假期的類別:若然懷孕不足4個月而流產的,可以有2星期,懷孕滿4個月以上而流產的,則可以放假6個星期。
至於難產及雙胞胎的媽媽,更可以有享有多2個星期的產假。
文件又規定,正於產假的女職員薪金須由「生育保險基金」或者她們所屬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