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紐約時報報道在監控出現空窗期內,美國執法部門有需要時可透過所謂的「祖父條款」,繼續行使6月1日以前已展開的調查權力。
「祖父條款」是一種法律適用規則,代表一種在舊有制度下已存在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條例約束的特例。
聯邦調查局也可以國安為理由,向電話公司發出傳票,索取與懷疑恐怖分子相關的電話通訊記錄。這做法較過去14年,只需查閱國安局電話記錄的等待時間長,而且部分電話公司只會保留客戶18個月的記錄,與國安局保留五年相比,時間短得多。
《愛國者法案》是總統喬治布殊在2001年簽署頒布,以防止恐怖主義為目的,擴張美國執法機關的權限。在2006年,政府更說服了外國情報監控法庭的法官,簽發命令以允許政府大規模收集手機數據。當中所依據的法律,就是愛國者法案中的《215監聽條款》。
不過這些由始至終都是政府內部秘密,直到2013年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曝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