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須向買家提供實用面積資料 代理須向買家提供實用面積資料 2012年5月22日 16:41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新的執業通告,要求代理在推銷二手樓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及呎價資料,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 實用面積的資料,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索取,或在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中,所列明的實用面積資料。 地監局表示,指引明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實施初期會有過渡期,即代理可以同時向客戶提供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資料。但局方沒有明言過渡期有多長,指需要視乎市場何時適應。 地監局又指,違規的代理有可能被監管當局處分,甚至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