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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總結沽空申報諮詢六月實施

證監總結沽空申報諮詢六月實施

證監會就沽空申報制度進行進一步諮詢後,作出輕微修改。

修改包括:如果淡倉是由多於一人聯名持有,只要其中一名聯名擁有人,獲其他合夥人授權,申報了淡倉,其他人無須重複申報。根據建議,投資者的沽空淨額,達到該股份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0.02或3000萬元,就需要作出申報。證監會表示,會將申報規則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在6月18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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