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行動,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旺角採訪期間被警員指控襲警被捕,其後證據不足獲釋。李小龍入稟高等法院,就過程中受到的傷害向特區政府索償。
當日事發後,本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警員扣押下到醫院驗傷。
李小龍星期三入稟高等法院向特區政府索償。入稟狀指,原告人李小龍在2014年11月25日晚上大約9時08分,在旺角上海街509號至511號附近,遭到多名警員襲擊和毆打至身體受到實際傷害,以及非法禁錮。過程中多名警員將李小龍按在到地上,重複和持續地坐着他、捏他、踩他和膝撞他,又用拳打他及用腳踢他,歷時大約分半鐘,李小龍之後感到暈眩以及全身痛楚。
入稟狀指,以上襲擊行為對李小龍造成的傷勢,包括他左眼角、兩邊手肘、左手手指和膝頭磨損,左手和左肋骨受傷,右耳後面位置瘀傷,另外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以及精神和心理障礙。
入稟狀指,香港特區政府作為以上警員的僱主,在法律上對事件有替代責任向特區政府索取賠償。
Now新聞台發表聲明,指入稟是李小龍個人決定,作為僱主全力支持他取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