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及主持人潘達強早前被裁定非法廣播罪成,二人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押後判決。
曾健成及潘達強在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陪同下抵達高院聽審。代表律師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發送訊息」指是透過電磁波傳送,並非單純對咪高峰說話就是發送訊息,有關條文違憲,侵犯言論自由。
控方則指在現場偵測到強烈訊號,條例只是禁止以FM作廣播,他認為電訊條例第23條某程度上是遏制言論自由,但並非絕對,市民仍可透過申請類別牌照作廣播。
法官指,案件涉及非常多議題,稍後會以書面下達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