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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廣告倘失實誤導或構成刑事罪行

樓盤廣告倘失實誤導或構成刑事罪行

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模式,並以白紙草案形式,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日後售樓廣告有失實或誤導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最高罰五百萬及監禁七年。

經過一年討論,政府完成規管一手樓銷售模式的研究工作,提出新的立法建議,規定發展商劃一用實用面積計算樓價,售樓說明書內日後不可以有廣告。放哪類資料,資料如何排列,均納入規管。

包含構想圖的售樓廣告不可以失實、虛假及誤導。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說,這類廣告,要寫明買家應該參考售樓說明書及去實地視察。

法例生效後,發展商要在開售前最少七日公布售樓說明書,三日前公布價單。

市民購買一手樓,只需要付5%的訂金,較現時普遍的一成訂金少;並且有三日冷靜期,容許買家「撻訂」。

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發展商要在一日內公布,增加透明度。

違反新例的發展商,最微輕會罰十萬元;較嚴重的,例如價單或者售樓說明書資料有錯,會罰款五十萬至一百萬元。若廣告及售樓手法失實、虛假及誤導,最高罰款五百萬及入獄七年,發展商高層亦可能要負責。

有關立法建議的諮詢為期兩個月,局方期望可以在明年第一季,將新法例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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