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高通脹,存款利率不高,不少內地人選擇投資銀行的理財產品,期望賺取較高回報。
內地銀監會頒佈新規定,防止銀行誤導投資者,用誇張字眼宣傳等違規銷售手法,明年起實施。
內地銀監會星期日頒佈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主要是規管銀行業推銷理財產品的手法,明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定要銀行對產品進行風險評級,並制定風險管理措施,不可以將理財產品當成存款,亦不可以將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作綑綁式銷售。
銀行要客觀介紹產品,語言表述要清晰準確,不可以有誤導性成分對客戶承諾產品回報,或表示產品無風險,以及不可以誇大過往業績的宣傳手法,用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好、最大、最強、首隻、唯一或最穩健等字眼。
銀行銷售人員在宣傳產品時,要自我介紹,不得在客戶不願意的情況下推銷產品。他們要每年接受至少20小時的培訓,熟悉理財產品。
銀行亦要評估客戶承擔風險的能力。有關措施令投資者可以理性選擇產品。
內地於05年已實施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障投資者權益,但部分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在產品風險評估、客戶承受風險能力和銷售管理等方面,有誤導甚至錯誤銷售的情況,損害銀行業發展,新規定是要堵塞這方面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