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球迷已經了解過球例最新修訂有關手球的罰則,今期跟大家講解一下第11章的越位條例修訂。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關於第11章越位修訂只改動一項條例,以往球例註明「一名身處越位位置的球員,接獲對方球員蓄意回傳的皮球,不應被視為觸犯利用身處越位位置而取得利益之越位犯規」。
舉個例子,守將故意傳球予守門員時,在越位位置的球員沒有干擾對手下截得皮球,助理裁判毋須舉旗示意,相信大家都了解此條例。至於6月開始,對防守球員「蓄意」的動作上加多一個因素,就是故意手球後,皮球落在越位球員附近位置,助理裁判應允許繼續比賽,不可舉旗示意手球犯規在先,因故意手球都被歸納為「蓄意」的條件之中。
因此,6月起助理裁判要更加留神,當見到守方球員蓄意手球時,不必太快舉旗示意,若皮球落在越位位置的攻方球員身上,沒有干擾守方情況下,可讓比賽繼續;球員亦要集中比賽,裁判未吹響哨子應即時回防,不要投訴或爭拗,因足球比賽節奏明快,若因為不了解新例而認為裁判會吹停賽事,以為被判罰球避免對手入球機會,豈料比賽繼續,那就得不償失!
【足球芝道】2020/21球例新修訂預告—手球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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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芝道】2020/21球例新修訂預告—手球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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