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Sports】上一篇就國際足協最新球例修訂中的演繹,已講解觸犯手球犯規的手部確實範圍,球例中的膊頭及手臂已有清晰概念,今期將分享另一項關於手球犯規的改動。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上一季就球員手或手臂觸球而控制皮球,繼而把皮球射入對手龍門或製造一個入球機會,就算是手部意外觸及皮球(手部觸球而毋須被判手球),都會被判罰手球犯規。
按照上年球例中的文字演繹,球證在禁區附近當見到攻方球員手球,很多時會立即吹罰犯規,因為「製造一入球機會」並沒有寫明時間先後,可能手球後傳球後5、6次才有入球機會,但未發生當然不知道之後如何進展。
故此今季最新修訂中就列明,當球員手或手臂觸球後,即使是意外地觸球,立即把球射入或製造一次入球機會,俱屬於犯規。
即代表球員手球後,皮球傳至隊友射門及用手將球拍入網,才會被判罰。球證若認為該手球情況是一個非犯規類型的手部觸球,會等待下一刻是否立即有攻門機會或手部觸球導致入網才決定判罰。
倘意外地手球後再傳送4至5次,互傳後才有一個入球機會,就不代表「立即」製造一個入球機會了。
【足球芝道】2020/21球例新修訂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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