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提出普選特首方案,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參選人在提名委員會的選舉中,獲得八分之一的選票,便可以成為機構提名的候選人,交由全港選民普選。陳弘毅表示,中央規定已很明確,各界應尋求折衷方案。
基本法委員成員陳弘毅在報章撰文,以個人身分提出建議方案。
他表示,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已明確指出,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要由四個界別組成,以及是機構提名,但仍然有數個地方可以改,例如提名委員會,即使要由現有選委會的四大界別組成,但陳弘毅認為仍然可以擴大選民基礎。
他建議,將工商及金融界的第一界別,由公司票,改為公司所有董事都可以個人投票選出提名委員會成員。
勞工、社會服務及宗教界的第三界別,亦由工會票改為個人票,同時在第四界別,將所有民選區議員改為可以加入做提委會成員。
按這套方式,選民基礎可以由現時的20多萬,增加至60多萬。
至於機構提名應如何實行,陳弘毅建議,提名委員會可以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只要合資格的人士,就可以向提名委員爭取提名,好像上一屆,有八分之一的提名委員聯合推薦,就可以成為參選人,按這個門檻,最多會有八名參選人,進入第二階段。
到第二階段,設定可以有五人出線。提名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向參選人投票。最高票數的五人,而得票超過提名委員會的八分之一,就可以晉身為候選人,讓全港合資格選民去投票。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提出特首要愛國愛港,中央對特首有實質任命權,應該如何實行?陳弘毅建議,中央可以預先公布其行使任命權的準則或者考慮因素,普選結束後,如中央認為人選不符合標準,可以不任命。若果三個月內都無任命,就要重啟普選程序。
陳弘毅表示,泛民現時仍堅持公民提名,抗拒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方式,建制派又不提出方案,最終只會各走極端,令政府提出的政方案最終會被立法會否決。他強調,這套建議事前無諮詢中央,但認為大家都應提出折衷方案,盡可能尋求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