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解釋駁回亞視申請,要求公開調查報告中,四名投訴人身分的上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調查機構有需要保護保密證人的身分,認為亞視提出的理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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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為阻止調查報告公開,向法院要求公開四名投訴人的身分。終院拒絕亞視上訴申請,法官頒布書面理據,反駁亞視指,不公開證人身分是程序不公的指控。
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上訴庭法官關淑韾判決時,已考慮程序公平的整體需要,看不到案件有法律爭拗或對公眾有重要性,須終院裁決,因此駁回上訴申請。
馬道立又詳細解釋保護投訴人身分的原則,承認雖然將投訴人的資料以摘要形式交給答辯人,有可能出現扭曲,但基於保密原則,法官有需要決定不公開資料這個原則,不少執法機構都遵從。
廣播條例賦予廣管局一定彈性,即使投訴人要求保密,但如果局方認為,調查有需要披露資料,仍然可以這樣做,亞視一方對條例的質疑,根本是不合理。
終院認為,廣管局決定只提供證人供詞摘要,做法已在保密性和向亞視提供資料之間取得平衡;又頒令亞視要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