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受饋贈罪成而被判監十二個月的警司黃冠豪,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繼續還柙。
黃冠豪由囚車送往高等法院。他的代表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在處理案件時將案件與當年冼錦華案相提並論並不穩妥,加上案件複雜,判刑過重,被告可能在等候上訴及審理期間已完成服刑,於是申請保釋。
不過,律政司一方指黃冠豪仍未提出上訴,亦無證據證明原審裁判官判決不妥,法庭現階段唯一可做就是拒絕保釋申請。
暫委法官邱智立指,按法庭慣例除非被告可以證明自己很有機會上訴得直,或可能在等候上訴及審理期間已完成服刑,才可以申請保釋,但法庭目前難以判定被告上訴成功的機會,所以拒絕申請。
案情指黃冠豪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多次光顧位於銅鑼灣一間食肆,同時收受折扣和洋酒饋贈,最後為食肆加簽酒牌。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