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不滿鄰居的唐狗吠聲太大,向唐狗淋天拿水,再放火燒牠,唐狗受重傷人道毀滅。被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八個月。
唐狗的主人陳先生指,左鄰右里從來都沒有投訴唐狗嘈吵。他認為,判刑可以還他的唐狗一個公道。他現時已經再養另一狗隻,相信牠不會再被人受到類似對待。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在判詞中批評,被告的行為是極之殘忍和滅絕人性,是他擔任裁判官20年來最殘酷的案件。
法官不接受辯方律師指,被告長時間受到唐狗的滋擾才做出此行為。他認為,被告居住在15樓,距離唐狗所在的麒麟圍有140米,加上新界出現狗吠聲是正常,被告不應該將他失眠和不愉快的事歸咎於唐狗,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地行事,並不是一時衝動,判他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原應判監15個月,但是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事後自首,所以減刑,最終判監8個月。
案情指,在去年居住在兆康苑的31歲被告莫仲霆,感到住在麒麟圍的唐狗很嘈吵,於是向牠淋天拿水及點火。唐狗因為傷勢嚴重,最終要人道毀滅。被告兩天後到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