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1. 任何在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六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屯門屯門鄉事會路 2A 號安定邨安定/友愛社區中心 6 樓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安定幼兒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六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香港灣仔司徒拔道肇輝臺 1 號 E 高主教書院小學部一年級的學生及在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至五月二十六日期間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老師),須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六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