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早前指,如注射新冠疫苗有不良反應,可向涉事製造商追究,惟其後改口指緊急用途使用的疫苗,參考國際做法藥廠可免除責任。
《時事全方位》主持王慧麟表示,醫管局或藥廠若想免除責任,可在聲明中列出注射疫苗後,或會出現的副作用,再交由市民簽署決定會否接種。他又表示,「免責」並非代表完全不需負責,舉例指如果出現的副作用未有在聲明中提及,或者有關方面未有清楚解釋副作用等後果,屆時亦可控告藥廠,不過審訊的過程十分漫長,因而有人建議設賠償基金。
對於有建議新冠疫苗計劃可參考外國設賠償基金,王慧麟坦言,估計賠償額只約數十萬元,若有人接種疫苗後癱瘓,賠償金額變得微不足道,最終都要訴諸法庭。他又表示,政府亦要考慮,世界有千千萬萬種藥,為何只有這一種疫苗才設賠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