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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法官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而馮永業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就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十二日判刑。
馮永業到法院聽取裁決。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確認兩人情侶關係屬實,接納辯方指涉案半山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51萬臨時訂金,是兩人用作分享投資利潤。
法官認為,若陳婉玉要巴結馮永業,不需要大費周章,形容兩人當時已打得火熱,不需留下足跡被人發現。
法官又提到,陳婉玉的事業及金錢得來容易,51萬元對她而言可能是小數目,記不起並非不可能,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接受利益及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認為馮永業在官場打滾多年,身處高位而且聰明能幹,不可能不知道陳婉玉港聯航空的股東及董事身分,但他選擇不申報、不披露,而且繼續處理有關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公務,行為必屬刻意及蓄意,因此裁定馮永業的行為嚴重偏離責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
馮永業代表筆師求情時,形容馮永業前途和聲譽盡毀,是基於對一個女人的愛,又向法官指愛情有時候很難解釋,馮永業作為公務員無採取最合適步驟,最終干犯罪行。
代表律師呈上37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及警務處前處長李明逵等等,妻子馮程淑儀亦期望法庭輕判,給予家庭重新開始的機會。
法官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須監禁七年,馮永業或須面對即時監禁,刑期肯定不會短過一個月,拒絕馮永業的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