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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中環海濱軍事碼頭用地相關附屬法例已經生效,碼頭列作受保護地方,市民未獲授權不可進入。
政府說根據回歸前,中英兩國政府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的照會,軍用碼頭是須由特區政府為解放軍駐港部隊重建的五項設施之一,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快將軍用碼頭交予駐港解放軍作防務用途,相關附屬法例周六凌晨起已經生效。
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根據法例如未獲授權進入,警員要求離開時無離開,可被罰款二千元和監禁六個月,而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四座建築物亦已列作「禁區」,如無獲許可進入,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