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人於2016年反釋法遊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當中吳文遠全部罪名成立。吳文遠表明會上訴,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判刑。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十多人在庭外聲援。
七名被告20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分別面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等控罪。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多條片段和相片清楚顯示,吳文遠當時坐在鐵馬上,呼籲遊行人士爬過鐵馬,高喊「我哋人多過警察」、「爬出嚟就得」,多次無視警方警告,煽惑遊行人士爬過鐵馬,衝出馬路。
法庭認為,若遊行人士遵從呼籲,突破警方防線,警方必定會阻撓,並使用一定程度武力,過程不可能有秩序,可能令在場記者及警員受傷。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這樣是破壞社會安寧。法庭相信被告作出呼籲時,必定清楚知悉相關元素,裁定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其餘五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被控襲警的周嘉發罪名不成立。
吳文遠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當時正值人大釋法,令多名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事隔多年,相信即使再有議員被取消資格,都不會再有激烈示威,被告重犯機會不大,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
同案的香港眾志前成員林淳軒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早前已承認煽惑他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參與非法集結,兩人亦已完成求情,所有被告9月11日判刑。
案中其餘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都提到事發時被告年紀輕、熱心參與社會運動,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