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因應載有選民資料的電腦失竊事件,私隱專員公署在2017年中,曾向選舉事務處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處方制訂保安指引。前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假如證實選民登記冊是在發出執行通知後遺失,可能涉及刑責,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遺失的懷疑是葵青偉盈選區的選民登記冊。大約十名當區居民到選舉事務處請願,不滿處方隱瞞事件,擔心個人資料被盜用,要求政府徹查及交代事件。
2017年選舉事務處在亞洲博覽館,遺失了兩部有全港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同年6月,私隱專員公署向選舉事務處送達執行通知,要求處方制定選舉活動中,處理個人資料的內部指引,包括技術和實體保安措施、使用手提電腦或其他便攜式儲存裝置的行政措施,以及確保職員遵從這些指引。
曾任私隱專員的大律師蔣任宏指,假如選民登記冊是在發出執行通知後遺失,事件可能涉及刑責。
至於兩部在2017年遺失的手提電腦,至今仍然未尋回,亦沒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