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佔領旺角時違反禁制令,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他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他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多名社民連成員到終審法院外聲援黃浩銘,黃浩銘因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囚4個半月並服刑完畢。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當被告有基本意圖藐視法庭,或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干預執行司法工作才是藐視法庭,但一直都沒有相關的舉證,又質疑上訴庭憑甚麼證據認為黃浩銘是明知自己干擾司法工作,上訴庭亦無解釋為何有此推斷。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當時公布禁制令後執達主任到場執行禁制令,亦在現場張貼及宣讀,毋須爭拗基本或特定意圖,都可知道黃浩銘是阻礙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認為李柱銘的陳詞是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