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說,基本法條文保護新界居民傳統權益,並不包括保障丁屋政策。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起草文件有清晰提及丁屋傳統。
申請人長洲居民郭卓堅連續第二天到庭聽審。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早前陳詞時指出,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違反《基本法》。
他繼續陳詞時說,法庭應該考慮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政府保護」的立法動機,才決定丁屋政策是否受條例保障。
他指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撰寫第40條時應已考慮到第25條,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認為在這個情況下委員會撰寫第40條時動機不包括保障丁屋政策,認為政府一方必須證明起草委員會撰寫40條的動機包括丁屋政策。
他在庭上多番強調,丁屋政策要受到基本法第40條保障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包括牽涉新界、牽涉原居民、必須要合法和屬於傳統權益,質疑是否具備全部這四個條件。
之後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開始陳詞,他反駁李柱銘說基本法第40條是廣泛原則,通常憲制工具都不會用字太仔細,不難理解第40條為何沒有包括「丁屋」的字眼。
而基本法第122條提及,父系為1898年在香港的原居民可以原有租金租用丁屋地,是對丁屋政策的認可。
余若海又引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文件指,當討論第40條的時候,有清晰提及丁屋傳統,因此屬於條文中的合法權益。
他認為李柱銘陳詞時指丁屋政策不是法定政策的說法與案件無關,因為基本法保障所有合法權益無需證明是法定合法權益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