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的案件,各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開審。
七名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乘坐私家車,一起抵達高等法院。
他們在去年二月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各人之後提出上訴獲准保釋,一批撐警大聯盟成員在庭外聲援。
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律師質疑,原審法官主要依賴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作為基礎,再與其他媒體的呈堂片段作對比,真確性有所不足,而無綫的新聞片段部分經過剪輯,由三支鏡頭組合而成,認為法庭應採納更高更嚴格的測試,以確定新聞片段毫無合理疑點,但原審法官未有做好「把關」的角色,讓影片呈堂。
律師又質疑,新聞片段中有49秒被遮擋,不排除過程中曾經換人,反問會否是另一組裝扮類似的警員。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涉嫌在龍匯道變電站外打曾健超,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全部人在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陳少丹另加普通襲擊罪成,各人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