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披露廉署正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判囚四個月獲准保釋。裁判官指吳文遠沒有悔意,沒有減刑因素。
還柙十多天的吳文遠獲准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在多名社民連成員陪同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他批評案件是政治檢控。
吳文遠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辯方求情時指吳文遠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又引過去20年的八宗案例只有一宗判監,而該案被告是惡意中傷受調查人,與本案有天淵之別。
裁判官鄭念慈反問辯方是否找不到不認罪而獲判社會服務令的案例,辯方同意。鄭念慈續指吳文遠從來沒有悔意,辯方則解釋不認罪不等於無悔意,強調吳文遠已反思。
裁判官又至少四次問吳文遠是否同意裁決,即他是為提高知名度而犯案。辯方稱吳文遠接受裁判官的事實裁決,也承諾不會再犯。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判處社會服務令要視乎被告有否悔意,吳文遠最終也不承認是為提高知名度,而非為公眾利益而犯案,明顯沒有悔意,沒有減刑因素,三項控罪合共判囚四個月。
法例訂明任何人被判監超過三個月,之後五年內都不可以參加選舉,但裁判官認為這不是減刑理由,認為吳文遠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吳文遠在前年透過社交網絡及傳媒,披露廉署正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秘書長馮程淑儀,違反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