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監警會過去一年收到十三宗涉及警員處理證物不當的投訴,有個案指資深警務人員處理案件時遺留重要證物,其後又將證物放在自己抽屜,最終被判定為疏忽職守。
監警會去年共收到十三宗處理證物不當的投訴,其中一宗個案指一名投訴人被懷疑盜取公司資產,警員初步調查時只影印帳簿當中六頁,直至投訴人被控後警員才取走帳簿,但未與之前影印本比對,並放在自己抽屜。
審訊時發現帳簿影印本及正本內容不一,有塗改痕迹,最終法庭判投訴人無罪,投訴人隨即向投訴警察課指控該警員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指控「獲證明屬實」,建議作出訓喻,但監警會認為要向警員作出警告。
另一宗個案指警員在投訴人住所撿走三部電腦,懷疑他在網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但警員未按程序將證物存放在證物室,只放在辦公室桌下,投訴人辯稱遭到栽贓,又投訴該警員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認為警員「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認為處理證物方法不理想,建議指控改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獲投訴警察課接受。
監警會指,每年約收到十多宗涉及處理證物不當的投訴,建議警方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訓練,必要時需要重溫《警察通例》,並提醒要小心處理與案件有關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