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建築物僭建,負責執法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單位涉嫌僭建,他發表聲明大力反駁,指自己在露台安裝趟窗屬可豁免審批的工程,否認違規僭建。
屋宇署署長區載佳入住的物業,位於大坑嘉寧徑23號豪園,差不多每一戶均在露台裝上趟門式的鋁窗,但屋宇署並無紀錄指區載佳曾就改建工程入則,故被質疑僭建。
區載佳發表聲明指,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於去年12月31日生效前,一般單位露台或外廊的防護欄障,安裝可以開關的玻璃窗戶,只要無改動或拆除防護欄障,則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屬可豁免審批的工程,亦符合建築物規例中,居住用途的房間須有天然照明與通風的規定,毋須事先入則,而他的單位所安裝的趟窗,正是可豁免審批的工程,並無違反建築物條例。他又指,屋宇署人員已到其單位視察,並會一視同仁,若發現違規工程,當局必定會跟進,而他會在調查完成後交代結果。
他又表示,由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現已實施,日後業主進行這一類型的工程,須按級別、類型等多種因素,委任不同資歷的承建商或專業人士,評估工程的可行性及是否違規,再按法例規定,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