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十月一日起在內地實施,條例列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多可被公安機關處拘留十五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會提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為本地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國歌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46票贊成、1票棄權,大比數獲得通過。
法律共有十六條條文,列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文亦列明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國歌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
條文亦規定,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至於一些未有在條文中說明不可以的情況是否屬於違法,例如使用國歌作為手機聆聲,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未有明確回應。
人大常委會指會將《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成為本地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武增認為港人不應該擔心損害自由。
《國歌法》納入附件三要成為本地法律,還需要透過本地立法完成整個相關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