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三名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兩人判監三年,一人判入教導所。
三名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楊子軒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只有19歲,如果法庭判他入教導所可給予他機會更新和改變。羅浩彥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考慮被告在案中並無主動角色。而連潤發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在社交網站看到警察用槍指向市民並向天開槍,是因為擔心在場人士安危,所以到場希望保護弱小。
法官指案情嚴重,事發時涉及逾一百人,多人戴口罩、手持玻璃樽,有人擲磚及縱火。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十多分鐘,對社會安寧造成嚴重破壞,判處羅浩彥及連潤發監禁三年,楊子軒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