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的法例將於下周四生效。車輛停低超過三分鐘不熄匙,會被發告票,罰款320元,首一個月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先發口頭警告。
強制停車熄匙的法例生效後,交通督導員和環境保護督察都有權執法。他們會記下車輛無熄匙的時間,超過三分鐘便會發告票,罰款320元,司機有權提出抗辯理由。
環保署助理署長莫偉全表示有信心,執法不會有太大問題。
法例亦作出多項豁免,特定情況下毋須停車熄匙。酷熱警告及任何暴雨警告生效時,以及訊號除下後至當日午夜的時間、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頓、乘客上落客,或機件故障而不能夠熄匙等,都獲得豁免。
在小巴站,首兩輛車可以豁免,當中紅色非專線小巴,若前車有乘客,在後面那一架,都可以豁免停車熄匙。巴士和旅遊巴的豁免則較少,除非車上有乘客,否則一停車便要熄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