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的法例將於下星期四生效。車輛停下超過三分鐘不熄匙,會被發告票,罰款320元,首月適應期,執法人員會先發口頭警告。
強制停車熄匙的法例生效後,交通督導員和環境保護督察都有權執法,他們會記下車輛無熄匙的時間,超過三分鐘就會發告票,罰款320元。環保署署長莫偉全表示有信心,執法不會有太大問題。
執法人員在首月會先口頭警告,如果司機漠視警告才發出罰款通知書。法例亦作出若干豁免,在某些情況上,毋須停車熄匙。
酷熱警告及任何暴雨警告生效時,及訊號除下後至當日午夜的時間;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頓;乘客上下車或機件故障而不能夠熄匙等,都獲得豁免。
在小巴站,首兩輛車可以豁免,當中紅色非專線小巴,若前車有乘客,在後面的一輛,都可以豁免停車熄匙。巴士和旅遊巴的豁免就較少,除非車上有乘客,否則一停車就要熄匙。